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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大冶市金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庆期间成功调处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11月20日讯    通讯员刘军强 张强国报道    2012年国庆节期间,一起因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湖北省大冶市金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经过多轮协商调解,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2012年9月26日上午,大冶市金牛镇南城村支部书记黄某(男,1962年11月11日出生)、村村主任吴某、副主任吴某三人应邀到大冶市金牛镇铭浩山庄协调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完毕后,中午在该山庄就餐,席间黄某喝了不少酒。下午3时许,黄某驾驶摩托车离开在途中发生意外,不慎摔伤,后送至大冶市人民医院救治,于10月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黄某亲属认为黄某是为铭浩山庄协调处理工作引起的意外死亡,铭浩山庄及参与喝酒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绪非常激动。对此事件,金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镇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处理黄某善后事宜。工作专班成立后,顾不上国庆节假日休息,迅速开展工作,并对专班人员进行分工、明确责任。一是组织公安干警对此事件进行详细调查摸底;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死者亲属的思想稳控和安抚工作;三是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死者亲属、铭浩山庄及参与进餐喝酒人员的法制宣传工作;四是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期间,工作专班针对此纠纷调处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召开碰头会和协调会,逐一研究商定解决方案和对策,对铭浩山庄聘请代理律师的不同意见分歧,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进行交流和沟通,逐步达成共识。

        10月9日晚上11时许,经过多方努力及多次协调,调解专班终于与黄某亲属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黄某亲属一致表示自愿接受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本次纠纷处理意见为一次性善后处理意见;从今以后,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金牛镇南城村村民委员会、铭浩山庄、参与进餐喝酒人员等单位和人员主张相关民事权利;如违背承诺造成后果,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调解专班工作人员放弃假期休息连续8天的辛勤工作下,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湖北省大冶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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