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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发精神病杀害儿子女友 经司法鉴定无须承担刑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13 来源:晶报

        晶报讯(政法记者 吴欣 通讯员 赵丹)男子郭某精神病发作,将其儿子的女朋友当场砍死。虽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南山区检察院鉴于其精神疾病有高度复发的特点,向南山区法院依法申请对其强制医疗。

    郭某家住南山区。2013年8月11日晚,他突然发病,在家追砍其子等多人。在家人逃离居所后,郭某反锁大门追砍在房间内躲避的其儿子女朋友黎某,致使黎某当场死亡。案发后,经法定程序鉴定郭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郭某所患有的精神病性障碍具有高度复发的特点,仍需要继续维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今年8月21日,此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山区检察院认为,郭某实施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向南山区法院依法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据悉,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审慎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并积极与派出所、看守所、法院等单位和部门沟通,督促对被申请人采取正当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同时对被害人的直系亲属的来访热情接待,通过证据来解疑虑,通过法律讲道理,通过关爱送温暖,同时给予了一定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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