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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特大涉黑案首犯被执行死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2011年8月21日讯 8月5日8时40分,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响,为害一方、恶贯满盈的“黑老大”李海峰被执行枪决。警方查明,李海峰涉黑案件涉及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17项罪名,涉及犯罪及违法事实百余起。

      据了解,李海峰利用垄断采沙场及经营殡仪馆的便利条件,敛财数百万元,伤害无辜群众近百人,此案系特大涉黑涉恶案件。2006年11月5日,李海峰涉黑犯罪团伙成员公捕大会在永吉县岔路河镇举行,23名团伙成员被公开批捕。李海峰涉黑涉恶团伙是吉林市近年来影响最大、当地百姓最为痛恨的涉黑团伙。2009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海峰死刑,并处罚金187万元。一审后,李海峰等人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最终判处李海峰死刑。8月5日8时40分,李海峰被执行死刑。

      审查历时一年多 提起公诉

      “作为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一名公诉人员,从全封闭办案审查到李海峰被执行死刑,我全程见证了该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盛楠说,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公安部督办、吉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案件,案件于2007年8月14日移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吉林市有史以来最大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以涉案人数之众、犯罪事实之多、组织存续时间之长、社会影响之大,堪称我市刑事案件之最。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时任该院检察长的汪兆奎等院领导高度重视,公诉处李野处长、杨旭副处长亲自挂帅、坐镇指挥,成立了以杨旭为组长,李永会、赵淑娟、聂焱、盛楠为办案人的“李海峰涉黑案件专案组”。

      当堆满了几个办公桌近200册的卷宗材料摆在检察官面前时,专案组每个人的心里都感到该案非同寻常,任务无比艰巨。面对如山的卷宗,办案人员没有畏难情绪,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办案思路。

      三个“不足以”旁听群众鼓掌叫好

      该案于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一审时,31名被告涉嫌27个罪名,20余名律师出庭辩护,旁听群众达200余人。从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整个庭审程序历时5天,近40个小时。

      在庭上,杨旭副处长发表了长达1.5万余字的公诉意见,他慷慨激昂:“被告人李海峰之行径罪大恶极、罄竹难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肃法纪、不杀不足以振国威,现公诉人代表本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海峰处以极刑。”旁听群众情绪激动、鼓掌叫好,多名被害人及家属鼓掌的同时情不自禁地流下眼泪。此时,被告人李海峰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嚣张气焰被公诉人彻底打掉,被告人冯国林更是跪在法庭请求对其宽大处理。

      故意伤害案 为判其死刑奠定基础

      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案情复杂,最终让其获死刑的,就是1994年其故意伤害李树先案件。

      为了在此案打下突然破口,检察官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时,李海峰对于打死李树先一案,一口交定是正当防卫。在描述李树先拦其吉普车时,先是狡辩称李树先手持菜刀拦截他的车辆,后又称李树先是腋下夹着菜刀拦截他的车辆,当检察官杨旭严厉地问他李树先是如何拦车时,他又称“李树先是腋下夹着菜刀举双手拦车”。李海峰的辩解不攻自破,“试问一个正常人如何做到腋下夹着菜刀却能举起双手拦车”。在杨旭义正言辞的逼问下,李海峰终于低下了头。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李海峰虽还心存侥幸,但是其心理防线已经彻底被公诉人击溃,绝望地说:“我这只能算是黑恶势力,构不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海峰的二姐,被告人李海英,在最后陈述时说:“我没想到我弟弟干了这么多的坏事,这么可恶。”其余被告人也一改庭审前期百般抵赖的认罪态度,大多表示认罪伏法。

      被绑赴刑场 仰望蓝天一声叹息

      8月5日,接连下了几天雨后,天空变得很晴朗。7时许,检察机官的工作人员就已到达了刑场。8时15分,李海峰身着深色休闲装、休闲鞋,身上绑缚着白色的警绳,被法警押到刑场,李海峰面部表情淡然。由于刑场设了数道警戒线,外围的人根本无法看清李海峰的面部表情和眼神中透露出的东西。但一个细节还是没能逃脱办案人员的眼睛。从李海峰下车地点到行刑地点大约有10米远的距离,在这10米远的路上,李海峰突然仰头望望蓝天,叹了一口气,然后平静地走向行刑地点。

      李海峰的举动只是一个瞬间,却给人留下了无限的遐想的空间,他后悔了吗?他在忏悔吗?

      随着一声枪响,李海峰罪恶的一生结束了。

      是聪明人 又是无恶不做的人

      在与李海峰打交道的过程中,我觉得他是一个聪明人,又是一个无恶不做的人。”盛楠说,如果李海峰将他的聪明用在正道上,他可能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农民企业家,但他却将这聪明用在为害一方上,使自己成为一个无恶不做的人。他说,李海峰具备“黑老大”所具备的一切,霸道、凶狠、聪明,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与他过招儿时,必须全神贯注,斗智斗勇。”他说,李海峰同时具备了一个“黑老大”的另一个特征,就是认罪态度极其不好,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并推御罪责。“一审时,他还表现得蛮不在乎,我想他大概没有意识到法律不是在跟他开玩笑,没有意识到 自己将会被判处什么刑罚。”盛楠说,法律是公证的,法律又是严肃的,它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对李海峰的最终判决只能用4个字来形容,就是——罪有应得。

      李海峰死刑当天 岔路河整夜未眠

      “李海峰被执行死刑了。”得知李海峰被执行死刑后,岔路河镇人奔走相告。

      2006年11月5日,李海峰及其手下部分成员被公捕。当天,岔路河镇群众敲锣打鼓、扭起秧歌、鞭炮声响彻岔路河镇的天空,犹如过年一般。2009年1月2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海峰死刑,岔路河镇群众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门前燃放鞭炮,送来锦旗和“公正清廉”匾额。

      2011年8月5日,李海峰被执行死刑,岔路河镇当地群众奔走相告,喜极而泣。当天,整个岔路河镇的鞭炮脱销了,鞭炮声整整响了一宿,岔路河镇整夜未眠。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吉林市岔路河镇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铲除了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社会毒瘤,而且为岔路河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扫清了道路,还给岔路河镇一个清平世界,还给岔路河群众一个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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