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3年3月20日讯 通讯员赵波报道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成为山东省获此殊荣的县级法律援助中心之一。
近年来,新泰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援助便民活动为抓手,以“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宗旨,积极打造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诉讼服务“五位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设立了法律咨询区、受理接待区、等候区,添置了资料架、饮水机 、老花镜 、雨伞 、意见箱等便民设施,建立了高标准、规范化的便民服务窗口。实行了律师值班制度,由22名律师轮流值班,解答群众咨询。
强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国率先实施“法律援助进村入户”工程,开展了以“上一堂法援法制课、挂一块法援公示牌、喷一幅法援标语、看一部法援远教片、登一期法援黑板报、搞一次法援咨询、发一批法律援助明白纸(绿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七个一”活动,使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了95%以上,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进一步畅通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
健全服务网络。在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站,在市残联、老龄委、民政局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站,村级配有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了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托9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10个法律援助专业受理点,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法援服务网络。建立了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开通了法律援助咨询qq群,公示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应提交的材料,及时准确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变更了法援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以新泰市城镇低保标准的2倍为限,扩大了受援面。
开通了法援“绿色通道”。在全国率先推行了“点援制”,对农民工、下岗工、追索劳动报酬、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等6种类型案件免于困难证明审查;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指派。对经济困难证明手续不全而又开庭在即的、或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先受理指派、后补办手续,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等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或上门受理,极大地便利了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据统计,2012年新泰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5件,办案数量居泰安市各县市区之首;调处矛盾纠纷110起,化解信访积案、越级访、集体访22起;解答法律咨询92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为当事人免除代理费用1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山东省新泰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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