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东省新泰市司法局 曹西伟
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司法局不断加大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管理力度,逐步实现了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年初,结合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就如何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提升司法队伍水平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新泰市司法局设立于1986年,属政府职能局,正科规格,现在市政府四楼借驻办公,有9间办公室。内设秘书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安置帮教科、法规教育科、行政服务科、政工科、“148”法律服务协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10个科室,内设一级行政单位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行政单位市公证处,20家派出基层司法所,管理指导全市9家律师事务所、22家法律服务所、1家司法鉴定中心。
2、人员基本情况。新泰市司法局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72个,现有人员265名,其中,局机关有在职干部16名(其中普法办3名),局领导8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6人,市公证处现有公证员10名,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27名(11个司法所是1人所,8个司法所是2人所,1个所暂没配人),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76名,辅助人员18名,法律服务所共有人员105名,司法鉴定所从业人员13名。
3、队伍建设情况。近年来,新泰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培训、严制度、抓学习、造氛围等措施,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拓宽培训渠道,改进培训方式,大力开展全员培训,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都有了明显提高。
4、取得的成绩。近年来,新泰市司法局先后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奥运安保工作先进集体(记集体二等功)、泰安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市公证处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评为全省公正执法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徐宗广、李宗军、杨虹玉、王春燕等21名同志获得全国模范调解员、全国优秀司法所长、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省优秀律师、省优秀公证员等荣誉称号,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
二、当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其必须是一支精通法律应用的队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队伍建设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除装备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人员相对偏少等问题外,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司法行政队伍专业水平不够高,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求。主要表现在:队伍中法律专业出身的干警比例不高,在编干部中92%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多数是成人教育半路出家,学的知识不系统、不细致,运用到工作中显示出明显的不足,影响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个别乡镇的工作人员书写法律文书不规范,缺乏正确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干警教育培训机会少、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政治理论、执法理念以及各种新技术、技能,常常感到束手无策。许多司法所虽已配备了电脑等办公设备,但不会打字、不会收发电子邮件的干警仍然存在。这些已成为提高干警队伍素质的障碍与瓶颈,成为当前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造成司法行政队伍专业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加上大多数司法所没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缺少专用交通工具、摄像机、照相机、传真通讯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条件差,压力大,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工作主动性不够强,不注重学习和提高自己。二是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后,乡镇司法所接收的人员大多属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但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同志,多数是从乡镇其他部门调整进司法所,之前没有从事过司法行政工作。三是教育培训经费不足,由于缺乏培训资金,以会代训成了司法干警主要的培训方式,干警普遍没有重新接受系统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四是重视程度有待继续加强,完善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措施尚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司法工作人员认为理论学习是虚的,学不学对工作影响不大,懒得学;有的认为学好不如干好,借口工作忙,没空学;有的认为经验就是知识,在本职岗位上干了多年,不须学;有的认为自己已接受过专业院校的学历教育,有些理论和知识早已学过,不用学。五是工学矛盾突出,绝大多数干警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少,如果一个人长期在外脱产学习势必影响工作。
三、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培训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树立正确观念,立足长远,做好系统设计,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的一项基本制度,常抓不懈,实现教育培训工作从定向、封闭向非定向、开放发展;从终结性、一次性、应急式培训向终身性、持续性、制度化培训发展;从较低层次的理论培训向较高层次的理论与司法行政综合培训发展,努力以队伍建设的教育培训成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以工作的实践检验教育培训机制的成效,逐步建立起科学实用、规范有序、长期有效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一)更新教育培训观念,强化教育培训的自觉性
建立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其实质是要为基层司法干警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即让每一个干警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地经常接受有关不同级别和内容的培训教育,使其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始终保持与现实发展相适应的状态。因此,教育培训不是一阵风,也不是为培训而培训、为应付差事而培训,而是为司法行政工作而培训;培训出高素质,培训出工作能力,培训出司法权威,不从这个思想高度去认识,很难将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开展“争创学习型司法机关,争当学习型司法干警”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培训,启发自觉,重在鼓励”的原则,在让干警自觉接受和参与教育培训上多动脑筋, 努力让每位干警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正确理解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关爱、保护和培养干警的从优待警工程。同时,坚持“典型引路、骨干先行”,激励广大干警提高终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教育培训平台,把工作每个环节作为接受培训的过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学而即用;以工作促进教育培训,以教育培训促进工作,通过工作实践促进司法各项工作的提高,以工作取得的成效来检验教育培训的成果。
(二)科学确定培训规划,增强教育培训的前瞻性
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放开视野看教育,整合力量抓培训,从培训观念、培训资源、培训主体等方面进行整体性构建,贴近实际制定好培训计划。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司法队伍教育培训实施方案》,下发各科室部门认真执行。
1、更新培训观念。树立“工作抓培训,培训促工作”的理念,改变就培训抓培训、应急培训、低效培训的做法;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坚持以全新的培训理念审视和谋划培训工作,整体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
2、整合培训资源。坚持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并重,充分挖掘培训潜力,通过内抓培训建设,外联各类高校,创建培训联系点。完善远程教育接收系统,健全电化教育网络,创建优势互补、开放互动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择优聘任一批、培养提高一批的思路,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
3、拓宽培训范围。把理顺管理体制收编的司法所人员纳入重点培训规划,按照“司法所长重点培训、中层干部加强培训、新录用人员抓紧培训”的思路,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并把培训工作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延伸,拓宽培训范围。
(三)合理设定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
以培训主体为中心,立足全方位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精选培训内容,使培训内容紧贴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求,坚持在“精、实、新”上下功夫。“精”即培训内容设置精确,突出针对性,所设专题反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核心内容,反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反映政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实”即在教育培训中突出实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联系各部门工作实际、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和干警的思想实际;“新”即体现时代性,不仅注重基本理论的教育培训,还要注重对创新理论的教育,及时开辟新专题,丰富教育培训内容。
(四)灵活选定培训方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积极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探索多样化、开放式、高效率的培训方式。灵活运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社会调研、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提高性培训;探索创新“流动学校”、网上教学、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强化普及性培训;运用与教育学院联办的基地培训和各业务科室轮岗交流等方式,拓展实践性培训。
针对当前司法行政人员知识更新的迫切需要,聘请省内高校专家教授、上级司法业务骨干,举办“新型法规知识讲座”,进一步更新观念,拓宽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针对一线人员司法行政工作较为繁忙而难以静下心来学习的特点,利用节假日开辟“假日课堂”和“周末论坛”,就“如何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等内容进行专题探讨。
针对自身培训资源较为缺乏的现状,与高校“联姻”,联合把培训班办到大学校园,委托高校举办司法行政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水平。同时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组织参加考前辅导,为参加考试的干警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
针对目前各种培训教材内容滞后、理论性太强、实用性较差的问题,自编实用性辅助教材,在各科、室和各类岗位中抽调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成立司法行政业务辅助教材编委会,参照法律教材,结合实际编写各部门、各岗位的教育培训辅助教材。在形式上倡导采用“短平快”实用性操作手册的编写模式,如常讲常新的“活页式讲义”、易学易懂的“问答式手册”,或者集工作流程图例、业务知识注释、典型案例评析、学习参考附录于一体的“四合一”体例等。并且不断进行更新维护,逐步形成区分教育培训层次、突出司法行政业务、适应不同需要的实用性辅助教材体系。
(五)精心制定培训制度,增强教育培训的规范性
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制度创新是根本。一要加强宏观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干警教育培训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形成培训工作“有人去抓,有钱来抓,有章可抓”的良好机制;建立教育培训调研制度,全面掌握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需求和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方面的实际需求,增强培训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对大规模的培训班次进行跟班检查、质量评估、及时反馈,帮助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推行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制度,把干警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队伍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主要领导抓教育培训工作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二要注重微观管理,强化管理机制。针对部分干警疏于学习、以干代学的问题,实行培训学习学分积累制度,保证参训率和培训效果;实行中层以上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激发干警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三要坚持“学、用”结合,健全激励机制。推行全面轮训、教育培训档案、择优使用制度,促使干警努力学习加快成长步伐;坚持把干警参加学习培训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学习培训成绩优异、学有所成的干警优先使用,形成正确的教育培训导向,充分调动干警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鼓励干警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良好的调研工作氛围,增强干警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通过开展 “优秀司法所长、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有效提高干警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四要建立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倾斜教育培训经费,特别在培训基地建设方面要争取由地方财政立项并纳入计划,保证专款专用,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持久、长效。
构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只要立足于更新观念、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就一定能探索出适合基层司法实际的教育培训新路子,实现新时期司法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双赢,在创建平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