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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新型非法传销:“资本运作赚钱”无需洗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011年8月25日讯 去年12月,一位名叫“哈巴特鲁斯蒂安”的网友在某网站发出一张帖子,称他的妈妈迷上了一种新型传销,怎么劝也不回头。

     

      据这位网友称,他妈妈曾应朋友之邀去桂林“旅游”,回来后兴奋地对家人说,现在有一个赚钱的好机会:投资5万(给某神秘组织直接交5万),然后再拉人头,每15天都有红利拿,拉的人头越多,红利越多。这位网友马上意识到这是一种带有非法集资性质的传销活动。他在电话里给妈妈原原本本地念了几篇非法传销案例。他妈妈没有吭声。本以为她听进去了,可是第二天,他又接到家里人打来的电话,他妈妈给传销组织汇去了数万元。

     

      这位网友说,根据他妈妈的讲述,当时兰州、广州、桂林等地城市,已有20万人参与这个组织,进行传销模式的拉人头募集资金活动。这位网友简单地算了一笔账,就不寒而栗:20万人乘以5万,这个组织就至少非法募集了一百亿元资金!如果它们流向股市、黄金、地产,会给金融市场增加多么大的风险,引起多大的经济泡沫!他在帖子中表示准备去报警。

     

      这位网友是否去报了警不得而知,但事隔一年后,即今年8月上旬,在中央某媒体持续报道之下,广西来宾一个庞大的新型非法传销组织渐渐浮出水面。案情和那位网友描述差不多:以募集资金等资本运作为外衣,诱惑人们参与传销,或者说是以传销模式非法募集资金。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目前这种新型非法传销不仅仅是广西的来宾、南宁等地存在,还扩大到了全国多个省份,受害者更是遍及全国。

     

      就在媒体报道这起传销案的同时,一些参与者仍迷途未返。一位知情者向记者讲述,他在西安的一位亲戚以开服装店为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给卖了,拿着房款去广西南宁搞“资本运作”。如今,他的这位亲戚仍然带着孩子和母亲在南宁安营扎寨,等待高额回报。对媒体的报道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打击,这位传销参与者竟然认为是政府担心太多人去那里挣钱,才实行“宏观调控”,并非真的要捣毁这个非法传销组织。

     

      据了解,参与这种新型传销的人员,不仅有下岗职工、农民、企业退休工人,大学生,还有三高人士(“高知识、高收入、高职位”)。反传销专家分析,这种以非法集资为外衣的新型传销之所以风行,主要是因为近年一些人手中有些“闲钱”,又找不到快捷的投资渠道。相比传统的传销方式,这种新型非法传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对参与者利益的损害更大,但那些急于想发财的人往往无需太多“洗脑”就会“积极”参与其中。

     

    “这边有好工作”:黑手伸向求职大学生

     

      今年6月中旬,云南某大学大四学生小刘接到大学一名同学打来的电话,同学称自己在广东韶关找到了一份高薪工作,月收入6000元,现在单位缺人手,所以要他也去上班。正为就业发愁的小刘心动了,买了火车票就前往韶关,但到了韶关后,他发现所谓的公司是一家非法传销组织。他遭遇暴力威胁,脱身不得。

     

      7月底,小刘佯装打电话介绍朋友加入组织,拨通电话后,赶紧告诉朋友真相,让朋友报警,结果被传销组织发现将其暴打。当日中午,由于小刘不停地与非法组织人员争执吵闹,该传销组织害怕被周边的群众发现,就将他赶出了窝点。至此,小刘已被限制人身自由42天。

     

      近年,媒体报道的大学生受骗加入非法传销的案件越来越多。据湖南省工商部门统计,今年3月以来,湖南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受骗陷入传销组织,有的学生还一度被传销组织控制,失去人身自由。2010年湖南工商等部门破获的传销案件中,涉及学生600余人,这600多名被解救的学生基本都是外省高校的学生。而湖南高校的一些学生多被骗往外省从事传销,人数缺乏确切的统计。

     

      据记者了解,每年三四月,正是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为求职而着急的时候,传销分子也开始“招兵买马”。他们打着“高薪高福利招聘”或“低投入高回报创业”的幌子,将学子骗入传销团伙。还有一些传销组织则通过网上招聘欺骗大学生。

     

      反传销专家介绍说,大学生参与传销首先是由于当前就业压力大,求职心切,容易受到传销分子打出的“好工作,好福利待遇”的诱惑。其次,当前大学生求职途径并不很广泛,除了参加招聘会外,亲朋好友或中介组织的介绍推荐也是学生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这就为传销组织欺骗学生提供了便利。涉世未深的学生很少看到“下线倾家荡产”的残酷现实,传销组织再加以洗脑,他们很快便会深陷其中,甚至将同学、家人拉入传销组织。

     

      反传销专家认为,“大学生加入传销,不仅对大学生本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伤害,而且还增加了有关部门打击传销的难度”。

     

      “点击广告也挣钱”:网络传销欺骗高智商

     

      近日,北京的马女士向记者诉说烦恼,她在外地上大学的儿子今年暑假没有回家,几天前催着她给他卡里打4000元钱,说是要购买一个网上账户,每天点击里面的广告就能挣钱,不用多长时间就能收回投资。如果发展下线,还可以拿到更高的提成。

     

      “这究竟是真还是假?我要不要给儿子打钱?”马女士问。记者咨询反传销专家后得知,这是典型的网络传销。

     

      据这位反传销专家介绍,目前网络传销主要通过网络购物、付费广告点击、网络游戏、金钱游戏等载体发展下线:一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分级复式计酬等手段,层层发展传销下线;二是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即可获返现金;三是打着“电子商务”的幌子,以此来发展下线;四是借助网络在线激活功能,披着“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的外衣,引人上钩。“许多参与者和上当者血本无归。”反传销专家说。

     

      今年3月,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中国反传销协会等组织编撰的中国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在杭州发布。调查显示,2002年至2010年,网络传销在我国的发展由星星之火逐渐形成了燎原之势。在去年已查处的案件中,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就超过了4000万,涉案金额达60亿元。

     

        该报告称,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开始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赚”、“网上购物”、“淘宝网店”、“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并且直接利用电子支付手段发放奖金,从事传销活动。

     

      记者发现,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职介网站等网址都没有针对“网络传销”的警示语,相反还帮着网络传销做广告,比如:“找不到工作不用愁,点击广告赚大钱”、“下线推广:本站支持五级下线,您可以从下线的收入中额外获得30%~45%的提成……五级下线都有提成奖励,月入十万不是梦”等等。反传销专家说,这都是诱惑人上钩的圈套。

     

      记者随机调查发现,即便是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士对网络传销的欺骗性也缺乏了解。事实上,近年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中,受骗者以大学生和“三高”人士居多。去年5月,湖南吉首市捣毁了一个网络传销组织,90%的上当者都是大学生。

     

      反传销专家介绍说,和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的隐蔽性也更强。因为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注册会员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彼此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另外,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而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网络传销难以从源头上切断,而且由于目前网络传销仍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国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也给监管部门打击犯罪带来一定困难。

     

      对非法传销始终保持严打态势

     

      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非法传销一直保持了严打态势。

     

      据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5年5月,针对一些地方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回潮蔓延的态势,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专项行动。2009年7月至10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2010年,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部署相关省份先后开展了“迎世博、禁传销”、“保亚运、禁传销”执法行动。为了切实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2010年3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组建专门机构,成立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国公安机关侦办的传销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但非法传销仍然屡打不绝,而且手段更具欺骗性,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发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当前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个别地区屡禁不止,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趋严重,传销人员和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传销活动更加隐蔽,因传销引发的社会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农民工下岗返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诱骗学生、农民、下岗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呈抬头之势,传销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

     

      至2010年,我国传销的整体形势并未发生很大改变。对于传销组织的特征,当年的“警示”再次提醒公众,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形式也被传销组织利用借以诱骗公众。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主要表现为: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该负责人还表示,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并且从目前看,还有着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作为公安机关,近几年始终坚持不断加大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但是,警方的打击只能治标,如要治本,还必须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据了解,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法律规定等,进行立案侦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是,一些传销组织者处心积虑的设计,规避法律的规定,迷惑了更多的受害人。比如,传销组织头目将每一个“上线”所拥有的“下线”人数设定为“29人”。这意味着,拥有“29名传销人员的领导者”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反传销专家表示,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传销的治理情况应当纳入当地政府负责人的综合政绩考核指标之中。

     

     

      有关非法传销的法律规定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为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记者 王春霞 史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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