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和小芳是一对表兄妹,二人从小一起长大,感情一直很好。三年前,二人一起来津打工,为了节省房租,二人便住在同一套房屋内。在此过程中,二人的感情逐渐发生了变化,虽然身为兄妹,但二人还是谈起了恋爱。
为了和心爱的人结婚,小超和小芳商议后决定,既然是为了后代的健康,那不要后代便是了。为此,二人均到医院接受了节育手术,并要求医院开具了绝育证明。但是,当二人持证明来到民政局的时候,得到的结果仍然是不准结婚,这令二人十分不理解。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是不允许随意变通的。而小超和小芳二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肯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虽然二人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但是二人的关系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而且,二人如果在此情况下结婚,在漫长的婚后生活中,二人很有可能会产生生育后代的愿望,而这种愿望无法被实现是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稳定的。如果《婚姻法》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变通,也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所以,无论小超与小芳做过任何努力,他们是肯定应该被禁止结婚的。(记者 张一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