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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原副市长杨爱金受贿800多万 一审判15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2013年12月18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因收受贿赂,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已追缴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806.1566万元、美元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1947年出生的杨爱金,在1994年至2010年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杨爱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项目消防验收、专项财政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806.1566多万元、美元2.8万元。
      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沈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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