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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仁检察院立案监督非法行医案见成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5-1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5月16日讯(潘琴琴 陈云)近日,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两起非法行医案件已被兴仁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文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被告人蒋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6年以来,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文某某在自己家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蒋某某则在自己经营的药店楼上进行非法诊疗活动,二人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因非法行医行为已被卫生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兴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二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遂向兴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发送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并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案件顺利侦结。

    近年来,非法行医导致重大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兴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主动出击,改变以往非法行医导致伤亡后才立案侦查的模式,突出打击重点,震慑了全县范围的“黑诊所”,确保患者健康权和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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