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19日讯(周成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大家对人民检察院的印象多是铁面、威严,而一个温情的制度——司法救助,让人们也能看到检察官们深藏的“柔肠”。
2015年5月8日,救助申请人韦某某的邻居罗某与男友韦X某发生争执,当晚23时许,其男友韦X某来到罗某的住所取物品,罗某因害怕被男友韦X某伤害就躲到申请人韦某家中,其男友韦X某在罗某家中找到一把菜刀和水果刀,假装离开并躲在韦某家门口,罗某以为其男友韦X某已经离开正准备打开韦某的房门回家中时,其男友突然冲进韦某家中,手持菜刀预砍罗某头部,申请人韦某见状,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上前制止,被罗某男友砍伤头部,导致头、面部受重伤,犯罪嫌疑人韦X某目前已被判刑,附带的民事赔偿金150000余元,由于韦X某家庭困难无任何可供赔偿的财产而不能正常履行赔偿,虽然韦某某的“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县级补助,但是其后期的高额医疗费用、常年体弱多病的父母,韦某某家彻底陷入了困境。
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积极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将司法救助与思想疏导相结合,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2017年5月10日,册亨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通过公诉部门提供的线索带案下访,在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岑吉华带领下,工作人员来到申请人韦某某家中进行回访,深入了解当事人家中基本情况,积极引导当事人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材料,提出了救助意见,以便快速申报县委政法委审批,保证司法救助金尽早发放,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
2017年7月18日,册亨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岑吉华再次带领工作人员前往救助人家中,亲手将1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韦某某家中,对于陷入困境的韦家来说,这笔救助金无异于雪中送炭。
司法本是服务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工具,法理不外乎人情是中国几千年来对司法本质内涵的阐释。司法改革浪潮中,正是在这样充满人文关怀的制度不断落实的脚步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光辉,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册亨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