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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亨县检察院“五原则”确保派驻检察室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7-2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7月20日讯(肖英 胡莲)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构建新型侦诉关系的需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法律监督效率,促进执法规范化和监督质量的提升,贵州省册亨县检察院以派驻检察室为依托,与精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坚持诉讼监督“一盘棋”意识,指派业务骨干到检察室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利用“五个原则”把“精、准、细、严”贯穿于检察监督等各个环节,向精细化要力度、要质量、要效率,形成工作推进的良性循环,确保派驻检察室工作真正发挥效能、取得实效。

    一、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引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注重在沟通中开展监督,在沟通中促进工作,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又与公安机关形成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合力。

    二、依法规范监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范围、程序进行监督,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越权监督、随意监督。

    三、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主动研究一段时期内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情况,注重对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的监督,务求监督实效。

    四、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原则。除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检察室外,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办案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办案单位(派出所)进行巡回检察。

    五、严守纪律的原则。检察室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办案规定,防止失泄密现象发生。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检察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经查证属实的,检察机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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