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2月12日讯(董德荣)南山国家公园党委书记、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书记罗建南同志是湖南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他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城步建设的伟大实践,奋力推进法治城步建设,促进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
科学立法,依法执政
罗书记领导和指挥规范立法,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权限,依法制定完善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修改完善《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订出台了《林业管理条例》《奶业发展条例》《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等法规,形成了以自治条例为主体、单行条例为补充的民族自治法治体系,为全县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事业进步提供了法治保障。
创新载体,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罗书记的领导和支持下,该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全县百分之百的村(居)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191个。在建校过程中困难重重,课桌椅、场地等基础设施难解决。罗书记得知情况后,立即指示县委、县政府办下文规定,把村(居)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和“三联二访一帮”活动结合起来,2014年至2015年,由县委、县政府每年确定的117个县直机关单位和省、市驻城单位对自己所联点的村进行出资建设村(居)民法制学校,而且保证法制学校的经费最低3000元,上封顶。如该县财政局对联点的儒林镇矮岭子村投资11万元,新修了法制学校教室、购买桌椅、黑板等。这样解决了法制学校建设经费问题。三年内,全县各机关单位为村(居)民法制学校捐资总额达1565000余元。全县各村(居)民法制学校达到有管理机构、有教学场所、有师资力量、有教学计划、有教学设备、有管理制度、有教学档案的“七有”标准。同时,根据罗书记的指示,县委、县政府把村(居)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纳入了全县各单位绩效、综治、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内容。并提高分值权重。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该县村(居)民法制学校工作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中共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先进单位。
规范职责,“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罗书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要求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绩效、综治工作目标管理的同时,还要县依法治县办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为:领导重视、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村民法制学校工作、信息反馈等7大项32小项,实行百分制,年终考核不满90分的单位,不能评先评优,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年初县委办、县依法治县办与全县各单位签订《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绩效办、县督查室、县依法治县办等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同绩效考核、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一同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既纳入了绩效、综治工作内容,又单项评先评优。每年评选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40人。由县委、县政府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与绩效、综治工作同时表彰奖励。这一措施,极大的调动了全县干部职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性,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运行,该县呈现出社会稳定、民族和谐、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良好局面。从2012年开始连续五年被省“禁毒委”评为“无毒害县”、从2013年起连续四年被省“综治办”评为“综治先进县”、2014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2015年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6年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