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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修县:婚前财产公证 给未婚夫妻吃颗定心丸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12-1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2月14日讯(曲琛)近日,一对未婚夫妻来到永修县公证处,申请办理财产约定公证。

    经过公证员了解得知,该对新人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男方父母已为出资给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楼房,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女方父母则出钱为新家进行了装修并准备陪嫁一辆车,但女方家人看着装修华丽的新房,想到房产证上仅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心里不免担忧。女方母亲忧虑地表示:“我们陪嫁的装修费及家具就够买小半个新房了,况且还陪了一辆车,现在婚姻又不够稳定,谁能保证婚姻一辈子没变化?一旦有变故,我的女儿啥都没有了。房子是他们家的,但装修的花费是我们出的。而且车开的时间长了也不值几个钱。”

    男方父母看出女方家里的担忧后,主动提出拟定协议,将车和装修费用分摊到房子上,对房子的产权进行约定,新人各持一半,该协议由双方登记结婚时生效。于是这对新人来到永修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公证员依据《公证程序》相关规定,让他们提供了身份证、房产证明、协议等材料,通过审查后,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谈话,制作了谈话笔录。而后,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帮当事人解除了后顾之忧,给女方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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