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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年先论身后事 立遗嘱人趋年轻化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3-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3月28日讯(曲琛)近年来,前来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公证的人逐年增多。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遗嘱应该是老了或临终前的事,甚至不愿意谈论这个话题,认为“遗嘱”与“死亡”似乎划等号。而现在,伴随着观念转变,不少年轻人开始走进公证处,早早立下遗嘱交待身后事。

    杨女士正直中年,只有1个儿子,她立遗嘱是为了简化儿子之后的过户手续。杨女士的丈夫在她公公之前去世,她去办理丈夫的财产过户手续时要提供很多证明,还要丈夫的兄弟姐妹到场,经过一年时间才办好过户,为了不想自己的小孩面临这样的麻烦,所以早早立了遗嘱。

    一位“90后”也来到本处做遗嘱公证。这位姑娘刚结婚不久,家境殷实,是家里的独生子女。结婚前家里便给她买了一套房,这次前来,姑娘想要立下遗嘱,若是遇到意外,希望她名下的这套房子留给父母继承。这么年轻就做遗嘱公证,姑娘和家人说他们都不忌讳:“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事,早点做好公证,也是为了让以后少些纠纷。”

    公证遗嘱在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是个人财产自由处置的一种意志体现。通过订立遗嘱,不仅可以对自己的财产提前做好分配,而且有利于减少意外出现后的矛盾争执,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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