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理论前沿
     
    “六五”普法工作创新之我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 者: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  王其远

     

       当前在普法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影响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值得普法工作者重视和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领导漠视普法工作和群众渴望学法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一些领导思想上不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将普法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以致体制不顺,工作摆不上重要位置,而作为普法工作人员往往感到无所适从,无所作为,甚至产生厌倦情绪,致使工作难开展,更不用说如何深化和推进普法事业了;另一方面,随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广大公民学法用法的愿望重点是满足个人需求,与提高全民法律素养的目的不相一致。

     
     
       二是普法教育的形式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全民普法的成效应充分肯定,但也勿庸讳言,我们以往有很多做法,并未真正充分考虑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的实际需要,而是追求形式上的“亮点”,追求政绩,敷衍应付,导致普法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有空闲的时候偶尔为之,至于法律考试更可请人代而为之。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未达标,实际工作中不依法办事的比比皆是。一般公民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却又想方设法规避法定义务。这些与我们普法的目的不相适应。 
     


       三是普法教育的受众面不平衡。特别是对村(居)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存在死角。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既然普法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普法的目标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在突出重点对象的同时,要尽最大努力扩大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使各类普法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工作均衡开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六五”普法工作抓深抓实。 


     
        一、创新普法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推动普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树立“大普法”的理念,创新“大普法”工作机制。普法是全民普法。普法不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工作者的事,普法的主体是全民,全社会各级部门和社会团体都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普法的客体也是全民,普法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普法教育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实施,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学习,提高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面对和努力适应的现实。所以要树立一种新的普法传播理念,即普法不仅仅是普法工作者的事情,每一个公民既是受教者,又是施教者,普法不单纯是灌输,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而应是一种互动,一种双向交流和感染。公众在学法的过程中,了解法律,理解法治精神,接受法治思想的熏陶,逐渐有了法治理念,并用之去指导行为方式,其用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对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极好传播。 

     
        普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人文与民本精神。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对象众多,内容广泛,普法教育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从人的心理角度来说,当普法内容形式符合普法对象个人需要时,他就会对其产生亲和力、认同性,从而引发积极的态度。所以,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二、创新普法手段,增强普法教育的社会实效性,提升普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新一轮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普法工作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基础工程应不断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六五”普法工作更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遵循和善于运用其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确保其影响力和长期效应。一方面,要传承25年来的工作经验,使之升华和发扬光大;另一方面,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推进普法工作,在对形式主义、过时落后、效果不佳的方式方法坚决摒弃的同时,创新手段,使普法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有新的突破。 

     
        要在增强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上探索创新


     
       一是要把握好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活动,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和空间,了解人们在各个新的社会时期中在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紧跟社会形势发展需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围绕社会热点,做到应时应对应变。


     
       二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增强社会针对性效。无论是谋划工作、制定计划,还是开展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和难点,做到有选择、分层次,有步骤、分阶段,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确保普法工作的效能和深度。


     
       三是区分对象和内容,增强针对性。普法规划为我们划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普法具体内容需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而定。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接受能力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置与其社会角色相近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

     
       四要创新方法和形式,增强艺术性。受教育者虽本质上对法有渴望和需求,但实际上往往不喜欢枯燥的说教与老一套的做法。所以,只有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才能使普法更具吸引力。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说教与熏陶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受到公众实实在在的欢迎和喜爱。


     
       五要拓宽渠道和载体,增强渗透性。普法已走过了启蒙阶段,早期经常运用的集中式、灌输式和填鸭式的教育方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用工制度变革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受到了局限。现代社会信息传输面广量大、快速高效,所以,“六五”普法工作要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要在渗透和结合上做文章,把法律知识渗透于司法实践中,渗透于法律服务中,渗透于日常生活中,使普法无处不在,无时不闻。

     
       六要提高层次和水平,增强科学性。五个五年普法工作,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置于"事后",到现在把法律置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所以,普法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三、创新普法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探索构建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首先是组织领导机制。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一个权威领导机制,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司法行政要真正担负起普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司法行政领导既要挂名又要挂帅,要真正履行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检查、考评的职责,切实解决具体工作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其次是运行机制。司法行政要学会如何将普法工作真正融入到“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作机制之中。在这个运作机制中,司法行政要与党委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真正发挥牵头作用,参与其中,不能超脱在外。司法行政机关要有主管意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主动抓,大胆抓,该部署的任务坚决部署下去,该考核的严格按标准进行,该表扬的予以表扬,该通报批评的要不留情面。只有大胆有为,才能树立权威。同时,要培养整合资源办普法的理念,善借外力,善用各方资源,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协调联动,举社会各界之力,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普法作为己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将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是监督机制。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题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进行个案监督等等,使人大的监督权威得到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加大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监督各级政府和国家公务员严格执法。新闻媒体要敢于对司法不公、违法行政事件进行充分曝光,实行有效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群众监督的前提是学法懂法,掌握法律武器。普法使群众的监督作用得以更好发挥,群众的监督也使普法更具实效,两者相辅相成。

       
       第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非常重要,包含多个方面,如组织保障,通过建立完善机构,配齐配强班子,健全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要积极探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政府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依靠制度开展工作是最有力的保障和最有效的办法。目前,在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农村普法和外来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化建设方面各地做了不少积极而有益的尝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使之成为指导和推动普法工作的有力保障。


     
       第五是考评机制。普法教育有否落到实处,评估成效是最后一道难题。单位领导变了,人员变了,出现了很多变数,一时的定量定性与定论,难免有失公正与公平。因此,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法工作科学的考评标准体系。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考评方式。考评普法工作不仅仅从其工作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更应着从普法工作是否取得显著社会实效的更深层次加以考核,突破以普法就普法的考核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其实际效果。因此要建立完善“六五”普法全新的考评机制,以避免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工作简单化和表面化,求真务实,真正促进普法工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好务。(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