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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答复申诉人 提高司法透明度(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8-0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6日讯(石白莲)近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欧秀华带领控申部门检察干警驱车前往太拥镇乌连村,对申诉人朱某某刑事申诉一案进行公开答复。

    今年5月,申诉人朱某某来访反映,其于1992年因拐卖人口一案被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决定,但朱某某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拐卖人口罪。在时隔26年之后,朱某某前来本院申诉。受理该案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检察长主动承办此案。经调卷审查认为,剑河县检察院对申诉人原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免予起诉得当,维持该院1992年作出的免予起诉决定。对该申诉案件,剑河县检察院决定不立案复查。考虑到申诉人朱某某年事已高,居住地较偏远且路途遥远,该院决定采取公开答复方式到申诉人居住地进行公开答复。来到朱某某家中,欧秀华向朱某某宣读了《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阐述该案认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认真听取申诉人的申辩,对申诉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现场答复,并依法告知申诉人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此次公开答复,该院邀请到太拥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村干代表到场参与,共同见证检察机关的执法过程,让司法行为在社会人士的监督之下进行,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提高了司法透明度。

    近年来,剑河县检察院以最高检、省院、州院关于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活动。此次公开答复,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具体体现,也是该院对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一次努力探索。通过公开答复,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展现了法律监督的人民性,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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