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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兵团第十二师司法局:五一农场司法所成功调解 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8-1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讯(李亚男)近日,十二师司法局五一农场司法所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克服种种困难,成功调处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

    经了解,潘某是山西万荣县人,55岁,7月13日搬运老板寻某放置在路边的十吨材料罐时,因钢丝吊绳断裂,被砸不幸身亡。

    死者家属获悉噩耗后,情绪激动,认为老板寻某一方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数额二百万元,而寻某则认为此次潘某的死亡纯属意外事件,自己和寻某只是雇佣劳务关系,就算本着亲情道义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也不可能达到二百万人民币,拒绝了死者家属的赔偿数额。双方各执一词,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不成,分歧较大。

    在死者家属陆续到达后,司法所依法认真研究、分析双方责任,有针对的拟定调解方案。首先,司法所干警耐心安抚、疏导潘某亲属的情绪,为双方分析了本次事故的责任:潘某自2012年开始投靠亲戚寻某,为寻某打工,2018年初寻某厂子因拆迁解散,由于潘某和寻某是亲戚,潘某继续跟着寻某打零工,这次吊材料罐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时,双方是雇佣劳务关系,潘某遭受人身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意见》的相关规定,寻某应支付潘某死亡补偿费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纯收入的20倍)、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农场相关案例的赔偿金额在40万左右。

    可是,潘某是家中的顶梁柱,父母八十多岁都丧失了劳动能力,两个儿子,一个(潘某的弟弟)前几年因交通事故去世,这些年一直靠潘某生活,潘某的妻子是农民,潘某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潘某两个儿子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靠种地维持生活,潘某的骤然离世让这个家陷入困境。

    司法所干警采取分别谈的方式对双方动之情、晓之理,劝导寻某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尽量满足死者家属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提出的合理诉求。潘某同意根据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给予潘某补偿,根据工伤死亡标准赔偿,则是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补偿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不高于本人月工资持续到工人退休年龄)、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相关案例的赔偿金额都在80万左右。

    经过司法所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寻某根据工亡标准赔偿潘某家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万元、丧葬费5万元,再根据亲情关系、人道主义精神考虑潘某家的实际情况,补助潘某父母、配偶等抚养费用32万元,共计115万元,潘某家属及时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8月7日下午司法所陪同双方当事人将人民调解协议书报送至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随即出具民事裁定书。

    至此,一场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自年初以来,十二师司法局五一农场司法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最大限度把矛盾尽早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二师司法局五一农场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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