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刘燕妮)为深入推进拘留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扎实服务于社会民生稳定大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拘留所充分利用阵地优势,以常态化管理教育“严、实、细、深”为抓手,近日,成功化解一起扰乱单位秩序的矛盾纠纷案。
樊某佳(女,33岁),2024年8月22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平陆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当时参与此案件的同案人员樊某佳的母亲员某、死者的姑姑吕某也一同被行政拘留。
在樊某佳收拘入所时管教民警发现,其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经和办案单位沟通和后期本人陈述了解后得知,樊某佳的丈夫在打工做装潢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意外死亡。由于樊某佳找承包方协商无果,遂带着母亲员某、姑姑吕某身穿孝服,并将提前准备好的“人命关天、跪求政府、还我公道,冤、冤、冤”等字的纸牌在平陆县人民政府车辆入口处阻碍车辆进入,工作人员劝阻樊某佳三人不听,持续十分钟左右,严重扰乱了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场所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拘留所立即将樊某佳列为矛盾化解重点对象,成立矛盾化解专班,开展了周密的矛盾化解工作。首先对樊某佳进行针对性法规常识学习教育,以法律的视角,为其解读她这种极端处事的行为是错误的。其次是对樊某佳进行心理疏导和交心谈话,通过倾听、安慰、鼓励等方式,帮助樊某佳缓解情绪,保持冷静,让其认识只有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才能解决现实问题。通过好几天的谈话教育,使其反省自己的错误,逐渐地樊某佳心理防线被打破,承诺出所后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加上期间多次和辖区派出所、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联系,了解情况、听取建议,及时引入专业调解组对樊某佳开展疏导教育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樊某佳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书面悔改。出所后,樊某佳同意尸检,并将其丈夫下葬,逝者得以安息。至此,本次矛盾成功化解。
运城市盐湖区拘留所规范依法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育感化成效,努力形成“力量互动、资源互享”的良好氛围,确保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长效发展。(来源:运城市盐湖区拘留所)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