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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男子一脚油门连撞29人 被判赔偿165万(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王斯 通讯员 罗雪松)  本想踩刹车,却因紧张错踩到了油门,这一脚下去,连撞29人,造成3人重伤,26人不同程度受伤……这是去年1月15日发生在南宁市高峰路的一起交通事故,曾轰动一时。如今,这起交通肇事案判下来了。2月18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苏景芝2年的刑期,赔偿被撞伤市民各项损失165万多元,肇事车车主苏景兰(苏景芝的弟弟)要连带赔偿。这起案子中,事故受伤人数之多、赔偿数额之巨大,在南宁市实属罕见,它留给世人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

    连撞29人交通事故教训大 那一脚油门踩掉了165万

    宣判现场(兴宁区法院供图)


      ■车是套牌车,没有保险
      ■哥哥借弟弟的车开,出事后弟弟被判连带赔偿
      ■165万多元的赔偿能否到位还是个未知数

     
     【回放】
      那一脚油门
      撞伤了29人

      这起轰动事件的“主角”叫苏景芝,今年33岁,南宁市沙井镇村民。去年1月15日16时48分, 苏景芝开着一辆车牌号为闽A5M797的越野车,沿南宁市高峰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
      当苏景芝行驶到高峰路47号门前路段时,他感觉车辆有异响,即靠道路左侧停车并下车查看。未发现异常后,苏景芝随即上车重新挂挡起步。苏景芝说,他是借弟弟的汽车来开,由于当天雨天路滑,他脚下一滑,本来想踩刹车,结果滑到了油门上。加上对车况不熟,一紧张误踩着油门,导致车辆失控前冲。苏景芝开着车连续碰撞李某、甘某等人,直到碰上一辆小货车的车头才停住。
      慌张中苏景芝赶紧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最终,该起事故造成李某、甘某等3人重伤,覃某等2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0人轻伤。
      一次撞伤29人,且事发南宁市闹市中心,该起事故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南宁市委、市政府也多次专门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受伤市民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药费,苏景芝仅支付了14.9万多元,其余部分则全部由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
      事后,交警部门对苏景芝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发现他不存在酒后驾车行为。这也排除了苏景芝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交警部门认定,苏景芝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2年1月15日,苏景芝被刑事拘留。


      【判决】
      要赔偿165.7万多元


      经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苏景芝所开的越野车是借来的,车牌号是伪造的号牌,车主是其弟弟苏景兰。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景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3人受重伤,另有26人不同程度受伤,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苏景芝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事故发生后,苏景芝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苏景芝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苏景芝真心悔过,取得了思某、梁某对他的谅解。
      另外由于大部分伤者的医疗费由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因此这些伤者请求赔偿的医疗费,法院没有支持。经法院厘定,苏景芝应赔偿29名伤者各项损失共计165.7万多元。

      【教训】
      套牌车 所有赔偿自己担

      苏景芝开的越野车是伪造的号牌,车主是苏景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苏景兰对该事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车辆是套牌车,也就不可能有保险公司承担,所以所有的赔偿都是落在了这兄弟俩头上。
      18日的庭审现场,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苏景芝表示服判。苏景芝对自己犯下的大错,非常后悔。“我对不起那些被撞伤的人!”苏景芝喃喃地说。他表示,自己一定认真改造,等恢复自由后,一定拼命赚钱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苏景兰没出现在庭审现场,因此,165万多元的赔偿能不能很快到位,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新闻延伸 

      借车出事车主都要担责? 

      ■生活报记者 王斯 

      作为车主的苏景兰,仅仅是借车给哥哥,却给自己带来165万多元的巨额连带赔偿。昨日的庭审现场,苏景兰没在现场,谁也不知道他是不是“肠子悔青了”。 

      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事件,却时常见诸报端。借车给别人出事,车主也要赔,这事你怎么看?亲友向你借车,你还借吗?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这年头,私家车很常见,就像过去的摩托车一样。亲友急需用车借车,当然要借了。”说起借车市民刘女士说,10年前,她家只有1辆摩托车。那时,朋友之间借车很正常。现在她家有两辆汽车,在她看来,现在的私家车与过去的摩托车没有两样,也不算奢侈品。朋友有需要,她都会借,也从来没出过事。自己确实没考虑过出事后自己会不会担责。 

      市民潘先生则对借车一事有疑虑。潘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初才买小车。表哥是多年的老司机,而且从来不喝酒。表哥向他借车去北海、柳州等地,他也经常借。前段时间,他听说借车给别人,如果出了事故,借车人逃逸或无法赔偿,车主要负连带责任。也就是借车人赔不起或者不愿意赔,车主要赔偿。这让他心有余悸。 

      “亲戚,不借又说不出口。说借给你怕你出事我赔,更说不出口。”潘先生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市民有借车的经历。 

      是不是借车出去,只要出事,无论车主是否有过错,车主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报公益律师团南宁市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林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林律师告诉记者,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过去,车主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自从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以来,就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车主无过错呢?林律师说,首先车主要知道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而且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如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车主要附上连带的赔偿责任。同时,车主借出的车辆制动等各项指标要合格。不然,借出一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出事故后,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把握好这些条件,在亲友借车时,你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看看该不该借车了。


      新闻链接 

      车险如何买 4大原则应遵循 

      ■生活报记者 王斯 

      细心的市民可能发现,在南宁市“1·15”交通肇事案中,由于肇事车辆是套牌车,未购买保险。在发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分文未赔,也导致苏景芝兄弟俩不得不自己背负巨额赔偿。其实,车主在购车后,及时地为车辆投上相应的车险就能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话虽如此,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南宁市有不少车主为省钱,只购买交强险。然而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交强险12万元的最大限额赔付标准,根本不够赔偿。也有些车主花钱买了不少车险,可车辆在受损时,却没得到期望中的赔偿。为此,记者特别请保险行业内资深理赔人士支招,教你合理购买车险,遵循以下4个原则,最大化防范各种车行风险。 

      原则一:第三者责任险要买足额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责任险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车主在购买第三者险保额时,应参考当地车险的赔偿标准,足额购买。 

      原则二:先买足车上人员险再买车损险 

      很多人在购买车险时,首先考虑的是车损险。可资深理赔人士建议,车主应先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同时,再购买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小,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大,可以投保金额多些。 

      原则三: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他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购买车损险,可以保障车主维修的费用。 

      原则四:其他险种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其他险种,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在汽车风险中,相对前面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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