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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交通事故家庭破碎 赔偿分割再起波折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法律援助机构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身处一线的法援工作者及志愿者们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为当地需要帮助的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法律援助》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3年10月8日讯  通讯员韦彦报道  一场重大交通事故,本已导致一个完整的家庭走向破碎。谁知赔偿款刚刚落实,就款项如何分割,各方亲属又争执不休,大打出手,甚至反目。事情一波三折,经过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刘某儿子、儿媳原为山东省蓬莱市某企业工人,后因企业倒闭,夫妻二人均失业,刘某为了帮儿子谋生计,将自己承包的几亩果园交给儿子管理。第一年收成之后,刘某儿子、儿媳为了能卖个好价钱,经常驾驶自卸三轮车到蓬莱城里卖果。没想2011年10月的一天,刘某儿子、儿媳又到城里卖果,走到蓬莱市大辛店镇东蓬寨路时,与汪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儿子、儿媳当场被撞成重伤,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儿媳苏某成为植物人。

        刘某和老伴都已年近七十,在村务农,老伴常年患病,孙子刘某昆还在上学,突发的交通事故,使原本完整的刘某一家瞬间失去了儿子,儿媳成了植物人,家里的情况变得更加窘迫和艰难。老两口还未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出来,抚养教育未成年孙子问题、以及如何向肇事方索回赔偿款、如何维护儿子儿媳的权利都一股脑地摆在两位老人的面前。听人介绍,2012年4月刘某和老伴李某、孙子刘某昆到蓬莱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中心工作人员非常同情他们的遭遇,立即指派山东西政(蓬莱)律师事务所季树金律师办理此案。并在重阳节期间配合蓬莱市电视台对此案做了相关报道。

        接到指派后,承办律师先到法院阅卷,然后与受援人联系,听取案情,帮助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案件开庭前,承办律师考虑先寻求调解解决,主动与苏某代理律师联系,找在押肇事方汪某协商。经过多次调解,汪某表示愿意赔偿。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一次性赔偿刘某、李某、刘某昆和苏某31万元(赔偿款当即交到蓬莱市人民法院)。2012年6月,蓬莱市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开审理此案,汪某驾驶的轿车投保第三者强制险,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到庭,2012年7月法院判决: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122000元。至此,刘某、李某、刘某昆和苏某共得赔偿款432000元。

        案件到此本该有个了结,儿子儿媳的赔偿款已经判下来了,刘某心也稍稍落下了。没想,赔偿款如何分割的问题,儿媳苏某的母亲赵某与受援人刘某、李某、刘某昆产生分歧,各方一直争执不下。2012年8月苏某现在的监护人母亲赵某就赔偿款分割事项,代苏某向蓬莱市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承办律师季树金再次为受援人刘某、李某、刘某昆办理此案。2012年10月,此案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开庭,当庭双方调解未成。为使事情早日解决,庭后承办律师多次找到苏某代理律师及苏某的哥哥、侄子调解,各方均各执己见。2013年2月再次开庭调解,仍未果。后承办律师代受援人向法庭提出申请:“中止审理本案,待刘某昆18周岁后,将苏某的监护权从赵某处变更过来,由刘某昆作为苏某的监护人领取赔偿款”。苏某的兄弟姐妹、侄子不同意,一定要将苏某的赔偿款领走。蓬莱市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经审委会研究后,支持了受援人刘某、李某、刘某昆中止审理本案的申请。

        为给法庭施加压力,2013年5月苏某的兄弟姊妹、侄子,将已成为植物人的苏某强行抬到大辛店法庭大闹法庭,楼上楼下致植物人苏某脸色发青,法院只得派出法警维持秩序。苏某的兄弟姊妹、侄子拒不配合,无奈法庭庭长和法官与承办律师电话商议,为了已成为植物人的苏某不在法庭出现意外,由承办律师去做受援人刘某、李某、刘某昆的思想工作,将苏某先接回伺候。经承办律师做工作,受援人刘某一家同意将苏某接回伺候。没想当承办律师陪同受援人开车接苏某时,苏某的侄子等人又前来阻挠,情绪激愤、拒不让道,双方发生撕扯。为避免伤害事故,承办律师将受援人刘某、李某、刘某昆劝出法庭,在法警的护送下将苏某接回。苏某侄子后因妨碍正常执法被法警依法拘留。

        5月23日大辛店法庭第三次召集当事人各方调解,苏某兄弟姊妹的意见是:苏某继续由她的母亲伺候,每年支付苏某母亲15000元伺候费用,等苏某去世后再分割此款。承办律师考虑到,若应付结案、同意达成调解协议,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双方关系和苏某都不利,且赔偿款继续存放法院,对当事人也有一定损失,故不同意此意见。承办律师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主动沟通,尽量一次性解决此案,不要把纠纷延续到苏某死亡后。最后经过多方磋商终于达成了共识。5月23日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自2013年5月起,苏某由刘某昆监护,负责其日常生活起居及护理。二、432000元赔偿款,扣除原告亲属垫付40000元,归原告母亲赵某所有;扣除被告(刘某、李某、刘某昆)垫付费用80000元,归三被告所有。三、剩余312000元,由原告和被告平均分割。原告苏某分割款156000元,由原告亲属与被告刘某昆共同保管,每年支出15000生活费用于苏某生活及护理,至其生命终止。如不够苏某支出,由被告刘某昆自行负担。届时,如上述款项有剩余,则剩余由赵某与刘某昆平均分配。”

        5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后第二天)苏某去世,承办律师本着对案件、受援人负责任的原则,再次与苏某的母亲、兄弟姐妹协商,将苏某的156000元扣除10000元归刘某昆作为苏某丧事,余下146000元平均分割,刘某昆和赵某各73000元,双方同意达成共识。5月26日当事人各方一起到法院领取款项。此案几经波折至此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事后,受援人刘某、李某和刘某昆专程来到蓬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给予的无私援助和耐心工作表示非常感谢,并送来一面写有“法律援助 弱者后盾”的锦旗。  (山东省蓬莱市法律援助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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