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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加盖房屋影响邻居采光 司法所介入解决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3年12月13日讯    通讯员褚贝报道    近年来,农村相邻权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纠纷的类型也有了变化,从过去的宅地纠纷、责任田纠纷为主,变化为相邻通风、采光、下水道纠纷为主。现今因为房价上涨、土地希缺,导致群众对土地非常珍视,邻里间往往因为寸土之事而产生纠纷,甚至引起争斗,造成矛盾激化。正确调解此类纠纷,息诉止争,对于维系一方平安,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司法所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翻盖房屋引起的相邻权纠纷,促使当事人重归和睦。

        永安乡蔡庄村村民李甲(化名)与刘乙(化名)系邻居,李甲的房屋在刘乙的房屋南面,近期,李甲想翻盖房屋,准备在原来的房屋基础上加盖一层,在开始动工的第二天,遭到了刘乙一家的阻拦。刘乙表示,李甲加盖房屋会严重影响自己房屋的采光;而李甲全然不理会刘乙的反对,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刘乙没有权利阻止,与刘乙大吵起来,并将刘乙赶出了门外。第二天,刘乙发现李甲不顾自己的反对,连夜搭建房屋,一时气上心头,抓起锄头声称要砸了李甲的房子,李甲也毫不退让,二人大打出手,刘乙的头被打伤。

        永安司法所干警得知此事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与村委会一起将二人劝开,并将刘乙送到附近医院包扎伤口。在医院里,干警向刘乙及村委会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劝刘乙冷静下来,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李甲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能因为自己一时冲动酿成苦果,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之后,干警与村委会一起来到李甲家中,告诉李甲根据法律规定,李甲加盖房屋的行为对刘乙造成了妨碍,应当立即停止,否则若是刘乙告上了法庭,到时候不仅新建的部分会被拆除,以后自己在亲戚邻居面前也抬不起头来。将心比心,若是别人家建房挡住了自己家,一连几个月见不到阳光,该有多难受,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应该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听了干警的一番劝说,李甲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表示会拆除新建的那部分,以后不再提加盖房子的事了,并且愿意赔偿刘乙的医药费。在干警的陪同下,李甲登门看望刘乙,两人摒弃前嫌,重归于好……

        本案涉及的是相邻权关系的处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他方在对方未尽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在发生矛盾时,大家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不可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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