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司法局 石庆华
从2011年以来,通过基层公务员的招考、省司法厅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学员、调动等形式,榕江县司法局新进了大量年轻干警,给我们的队伍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年轻干部具有善于接受新鲜事物、善于创新、敢于拼搏、勤于思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优点,也存在着知识结构不够完善、缺乏实践经验、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不足,如何做好他们的管理和培养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现就榕江县司法局干部队伍现状,如何加强贫困县年轻司法行政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工作提出拙见。
一、榕江县司法行政干部的基本情况
榕江县司法局共有司法行政干部33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有12人,占干部总数的36.36%。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7人,占年轻干部人数的58.33%。年轻干部具有学历高、理论知识丰富、学习能力较强、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较快等优势和特点,但仍然存在年轻干部充满活力却缺乏阅历,有时冲劲十足却耐力不足,更容易受不良环境的腐蚀而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作为边远贫困县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年轻干部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应该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立足实际,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年轻干部培养机制,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年轻干部的潜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队伍,为榕江县的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强大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边远贫困县司法行政年轻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脱离群众、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当前,有的年轻干部空谈多,抓落实少,讲起来头头是道,口若悬河,无边无际,行动中却很少动真格,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有的不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基层情况不甚了解,工作缺乏针对性。
(二)工作上骄傲自满,眼高手低,不敢担当。从调研情况看,个别年轻干部自身条件优越,心高气傲,目空一切,认为自己比谁都强,凡事存在以我为中心的思想。一些年轻干部说起来比谁都明白,做起来一塌糊涂。热衷于溜须拍马,善于玩弄权势,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做。既不愿意承认自己的不足,也不承认别人的优点。还有一些年轻干部存在混日子思想,遇事自保为上,畏畏缩缩,推脱责任,影响团结,有损司法行政干部形象。
(三)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的不良心态。部分年轻干部爱与人在权、名、利上比高下,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焦躁不安,甚至为了争名夺利而结党营私,致使其人生观、价值观脱离正轨。有些年轻干部不满足眼前的现状,总想着一步到位,看到身边有人晋升,就产生了“成长焦虑症”。
三、加强边远贫困年轻司法行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多层次培训
一是党性锻炼。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广大年轻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责任意识,成为干净做人、勤勉成事的典范。
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锻炼。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很多,各项工作专业性很强,需要大量的专业和法律政策知识。年轻干部应坚持做到自觉学习、主动学习、持久学习。这就要求年轻干部要注重学习司法行政业务知识,从工作理念、制度理论、工作方法等各个方面加强学习和研究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为确保有效履行新增职能,要深入学习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吃透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三是要创造高校培训深造机会。贵州省司法厅、黔东南州司法局要不断创造条件,根据各县司法局的实际工作,在不同股室、不同基层司法所、不同对象分批分期、有重点地安排年轻干部参加在高校举行的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以便开阔思路、拓宽视角,看到差距、激发干劲,从而不断提升年轻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多岗位锻炼
一是轮岗锻炼。选调部分司法所年轻干部到基层股、法律援助股、宣教股、社区矫正股、政工科等科室进行为时六个月的多岗位轮换锻炼,在锻炼期间,规定锻炼岗位的职责,明确工作要求,让司法所年轻干部了解掌握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知识,再根据他们的特长,放到最有利于其成长的岗位进行重点培养。
二是青蓝结对。按照“1+1”传帮带机制,选配工作经验丰富、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全面的同志与年轻干部结为师徒关系,让师傅在实际工作中一对一传授经验、指导点拨,促使年轻干部尽快成长。
三是一线挂职。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司法所一线挂职锻炼,通过山林纠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等热点、难点工作岗位的锻炼,提高年轻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基层锻炼,树立为民服务的情怀
一是要有服务基层的决心。年轻司法行政干部身为公务员,就是选择了一条为群众服务的道路。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性非常鲜明的一项工作,很多工作都是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尤其是在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能,在介入社会管理的深度上具有基础性、前置性特点,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上具有直接、贴近、广泛等优势。年轻司法行政干部要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就必须深入基层,才能了解群众的诉求、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等,深入基层的同时有助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完成。
二是要有吃苦耐劳的耐心。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繁杂琐碎、基础性强、周期性长,不可预知的困难多。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面临群众的素质参差不齐,遇到的纠纷种类繁多,既有鸡毛蒜皮的“小事”,又有集体山林纠纷等“大事”,如果工作没有处理好,取得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工作就难以开展下去。这就要求年轻司法行政干部要务实干事,不要耍小聪明,要敢挑重担,不要挑肥拣瘦、避重就轻,不要在小事上摔跟头,要甘于“吃亏”,多工作少抱怨,多奉献少索取,多担责不推责,在利益问题上不斤斤计较,当好年轻的“老黄牛”。 要甘于“受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容得下事,容得下话,容得下委屈和误解,经得起各种挫折的考验。作为一名年轻干警,只有多经历一些困难,多处理一些复杂问题,才能开阔视野,增长见识,积累经验,提高素质。
三是要有耐得住寂寞的修养境界,做精神家园的守护者。在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司法行政干部,特别是乡镇司法所的年轻干部面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清水衙门”,年轻司法行政干部必须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做到不眼红、不攀比、不偷懒,安得住清静,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四)完善司法行政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年轻司法行政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政治激励、经济激励、心理激励等方面的杠杆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奖勤罚懒,全面调动基层司法行政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稳定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一是政治激励。政治激励就是要落实待遇,配强司法所长。要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62号)文件精神,关于“司法所所长符合条件的,可按副科级干部高配”的规定,特请上级机关积极主动协调各种关系,切实落实好司法所长的副科级职级待遇。一方面可以扩大司法行政机关影响力,改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更主要的是可以让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年轻干部在政治上得到回报。
二是经济激励。经济激励就是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司法行政年轻干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激发其干好工作的热情。
三是心理激励。心理激励就是要通过营造浓厚的司法行政文化氛围,大力宣传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年轻干部的职业自豪感和事业心,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想干事、要干事、主动干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