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6月19日讯 通讯员贾迎迎报道 近日,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禹城市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青少年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均是青少年,其中3名为未成年人。
2014年10月22日,马哲与马乐因琐事发生矛盾,两人在QQ中互相辱骂,并约定下午3点在禹城市糖城新湖见面以打架的方式解决。马哲(未成年人)纠集孙伦(未成年人)、王仲等人,马乐纠集李明德、王聪、马凤起(未成年人)等人,双方在禹城市糖城新湖东北角见面发生争执,王聪首先用手打了马相前脸部两巴掌,孙伦用手指着李明德等人辱骂,李明德、王聪、马凤起围住孙伦进行殴打,孙伦用自带的刀子将李明德、马凤起刺伤后,刀子被马哲夺走。孙伦跑到轿车副驾驶座位上,王聪、马凤起等将车门拽开,王聪用甩棍,马凤起用砖头对孙伦进行殴打,孙伦在车内对车外的王仲等人要刀子,王仲递给孙伦刀子后,孙伦持刀下车追赶马凤起和王聪,被接到报警的前来公安机关逮捕。经法医鉴定,马凤起伤情属重伤二级,李明德伤情属重伤二级,孙伦伤情属轻微伤。
禹城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结果判决如下:被告人马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二十三天;被告人孙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二十三天;被告人马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二十三天;被告人马凤起、李明德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次参与聚众斗殴的6名青少年,有在校就读的学生,也有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这些孩子有不同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经历,但都沉迷于网络,缺乏家庭管教和约束,性格上我行我素。这不禁引发我们深思,如今青少年犯罪现象频发,跟家庭和社会都有着很大关系,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和管教,学校、社会上应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青少年知礼明法,增长学识,身心健康的茁壮成长。(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