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6月13日讯(王利民)“孟某某,因你与申请执行人董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决定对你实施司法拘留措施,期间为5月18日-6月2日”,5月18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对被执行人孟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5月8日至6月8日,该院按照内蒙古兴安盟中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31天的城镇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打击城市老赖,集中执行一批有条件可供执行的涉城镇被执行人、涉府、涉企类执行案件。
据了解,在此次城镇执行过程当中,该法院重新整合执行力量,院领导亲自指挥,执行员合理划分成执行裁决、执行实施和执行信息查询三类九组人员配合行动,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查控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工商登记信息等,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发布失信人名单、司法拘留等一系列措施,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截至6月7日,30天的时间里,该院执行局执行结案210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2人,司法拘留3人,执结到位标的额440余万元,有效打击了老赖嚣张气焰,积极营造了人民群众支持执行、敬畏执行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遵守契约精神、诚实守信的意识。(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