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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旬小学教师猥亵十余名幼女领刑四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荆楚网

      小学教师陈某因猥亵十几名幼女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中一名受害女童家长向陈某及其所在学校索赔成功。近日,大冶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赔偿原告刘某31855元,陈某所在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年57岁的陈某是大冶市某乡镇小学教师。今年3月18日,陈某在上课时,先后两次对年仅6岁的学前班学生刘某进行猥亵。
      刘某父母认为陈某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实行性侵犯,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更严重伤害了其幼小心灵,对其今后成长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陈某所在小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诉至法院,强烈要求被告陈某及所在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191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猥亵儿童行为极其恶劣。同时,陈某所在小学没有尽到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对陈某的犯罪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转学费用和刘某父母因控告犯罪产生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等费用31855元予以认定。(楚天金报 记者凌云 通讯员光灿、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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