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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荫遮光引纠纷 行政调解化矛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9-1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9月10日讯(任强强)2018年9月8日,张家坡镇综治办调解了一起由私自砍伐引起的纠纷。事情追溯到2015年5月7日,村民李某在自家与同村刘某房屋背面相邻的林地种植了10棵核桃树树苗, 2018年7月,刘某发觉屋后变得高大挺拔的核桃树已延伸至了自家房屋周围6米以内,严重影响了自家房屋室内采光,侵犯了自家权益,心中不满,于是在2018年7月22日,刘某私下砍伐了离自家最近的4棵核桃树。李某知晓核桃树被砍伐后,自觉财产受侵,心中愤懑不平,两家因此整日争吵,互相谩骂。7月29日,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8月13日,李某觉得自己的核桃树被私自砍伐,需要刘某给予相应赔偿,而刘某却不愿意,因而两家纠纷再起。8月15日,经村委会调解未果。

    9月8日上午8时30分,张家坡镇综治办和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来到刘某家屋后。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愿为自己的过错道歉,但由于刘某只有两位老人,无子女,无固定收入,又觉4棵核桃树经济价值不大,不愿赔偿,李某不依不饶,一心想得到赔偿。通过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事实,摆条理,刘某表示愿意给予一定赔偿,并且不会再私自砍伐李某的核桃树;因刘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李某也表示可以减少赔偿金额而且今后在刘某防屋周围6米以内,不再栽种植物,且会定期修理现存核桃树枝丫,尽量不让其影响刘某房屋室内采光,双方相互赔礼道歉,一致同意和解。于是,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和村委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山东省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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