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18日讯(赵春阳)为扎实做好乌兰浩特市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与监狱的无缝衔接机制,杜绝脱管漏管现象,近期,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与天津市河西监狱相互配合无缝对接,成功衔接了1名涉黑刑满释放人员。高某,男,乌兰浩特市呼和马场户籍,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近日,在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召开了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会议。参加衔接会议的有:天津市河西监狱、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基层股股长、葛根庙司法所干警、呼和马场派出所干警、呼和马场场部工作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会议由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副局长主持。
会议中,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向监狱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刑满释放人员高某在监狱的表现情况后,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录入了高某的信息,并建立了完善安置帮教档案,确保“一人一档”。由于高某是涉黑刑满释放人员,乌兰浩特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对其进行涉黑涉恶专题知识教育,使其详实了解高墙外的今天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加大震慑力度,督促其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并将其确定为重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了帮扶责任人及督促其家人起到有效的帮教监督作用。
衔接过程中,司法局工作人员和高某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在详细、具体了解其目前的状态、家庭住址和情况以及近期和未来的计划后,语重心长地劝诫高某,要珍惜自由身,严守国家法纪,自食其力,争取早日融入社会,回报家人、社会对他的期待。
衔接工作完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将高某的情况及材料进行整理,并附上其安置帮教档案,告知呼和马场派出所,建议呼和马场派出所将高某列为重点管控人员进行管理,建立源头防范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避免其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通过及时对接,增强了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效降低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高某和家属表示感谢司法局工作人员关心和帮助,表态今后会以积极的心态,重新做人,遵纪守法,本分做事,杜绝违法犯罪。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通过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无缝化,使刑满释放人员不脱管、不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