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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安县司法局落实维稳“一岗双责”责任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3月12日讯   通讯员伍洪贵报道   维稳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司法局切实做好新时期的维稳工作,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岗双责”主要内容:局主要领导是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维稳工作负总责;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维稳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维稳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司法所长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维稳工作负责。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维稳工作负责。

        “一岗双责”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对新时期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定期分析、研究、部署维稳工作,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加强维稳工作机构、班子和队伍建设。将维稳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单位预算。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实行领导包案,由责任领导牵头调处。

        五、加强对维稳工作的协调督促。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监督实施。

        各单位把领导干部维稳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严格执行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或对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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